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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士

Switzerland

簽證類型
免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申辦/入境要件
  •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
  • 護照效期須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仍具有3個月以上效期。
  • 於過去180天內累積停留日數未超過90天之證明(例如:出入境章戳)。
  • 足以證明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票及足夠維持旅途之財力證明。
  • 建議同時備妥旅館訂房紀錄、旅遊醫療保險等文件,以便海關人員查驗。
特殊規定
旅客進出瑞士攜帶超過1萬瑞郎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必須據實提供身分證明、資金來源、用途及收受對象,且將登記於海關資訊系統。拒絕提供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者可遭罰款處分。 請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 國人赴歐商旅時,如遇警察路上臨檢,應保持鎮靜並要求對方出示證件、單位資料以做確認,或要求對方一同至附近警局或政府機關查明,切勿輕易出示證件、財物或透露信用卡密碼。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 免責聲明:本簽證資訊由系統整理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國官方公告,僅供參考。簽證規定變動頻繁,實際以外交部及該國最新公告為準。旅客應於出發前自行向外交部或該國駐台使館確認,本公司不對因資訊時效或第三方公告變動所生之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