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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China

簽證類型
特殊入境證件
申辦/入境要件
  • 中華民國護照正本(效期須至少六個月)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且未領取身分證者,須提供6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 六個月內拍攝之兩吋白底彩色大頭照1張。照片需符合特定規格,例如:背景為均勻白色,頭部大小介於3.2-3.6公分,額頭、眉毛及耳朵需露出,不可露齒,建議不戴眼鏡及瞳孔放大片,衣著應避免白色或淺色上衣。
  • 填寫《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表》。
  • 若曾有改名紀錄或雙胞胎情況,需提供六個月內戶籍謄本。
  • 未滿16歲者,須附上戶籍謄本及監護人身分證影本。
  • 若曾持有台胞證,需提供舊台胞證正本(首次申請者免附)。
  • 若舊台胞證遺失,需提供報案證明(在台灣遺失可填聲明書,在大陸遺失則需至出入境管理局申請補發)。
  • 若舊台胞證污損,需提供污損件正本。
  • 出生地須為台灣(外國出生者另有規定)。
特殊規定
中華民國(台灣)護照持有人前往中國大陸(China),需申請「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此證件不屬於一般簽證,故歸類為特殊證件。 卡式台胞證有效期為五年,持證人可憑此證多次出入境,無需另行辦理簽注。 每次入境可停留天數由移民官員決定。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不辦理台胞證業務,台胞證需向中國大陸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其委託的機構(如台灣的代辦旅行社或港澳的中國旅行社)申請。 在大陸停居留的台灣居民,需按規定辦理住宿登記後方可辦理台胞證。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 免責聲明:本簽證資訊由系統整理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國官方公告,僅供參考。簽證規定變動頻繁,實際以外交部及該國最新公告為準。旅客應於出發前自行向外交部或該國駐台使館確認,本公司不對因資訊時效或第三方公告變動所生之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