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Germany
簽證類型
免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天
申辦/入境要件
-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且在離開申根國當日,護照須仍具有3個月以上效期。
- 確認護照相片與本人相符,避免入境通關時造成德方無法辨識而遭盤查甚或遣返。建議隨身攜帶其他可資辨識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以備不時之需。
- 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之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之證明文件等。
- 倘欲至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須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之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入學許可證明、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之邀請函等)。
-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須辦理申根簽證。
- 若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德語。
特殊規定
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國人出國旅遊時勿攜帶或購買仿冒品,違反者可能依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等相關法令規定被處以有期徒刑及高額罰款。國人經歐洲申根區前往第三地,如果僅停留1個機場國際轉機區即離開申根區(如臺北→維也納→非洲),則該次停留僅算「過境」,然停留超過2個(含)以上機場(如臺北→維也納→巴黎→非洲),則視同「入境」申根區。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在擬停留2個(含)以上機場轉機前須辦理簽證。台灣與德國自2022年12月10日起啟用互惠自動通關。申根國家移民關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即便國人備妥所有相關文件,若移民官員:(1)懷疑可能赴歐從事與短期停留目的不符的活動;(2)可能對會員國的公共秩序、公共衛生、內部安全等造成威脅;(3)過去曾被拒絕入境者,均仍有可能遭拒絕入境。旅遊醫療險雖不是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區之條件,惟因歐洲各國就醫費用相對昂貴,建議國人於出國前仍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包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同時請先了解並檢視自己現有的保險是否包括在國外財物被竊或遺失獲得適當理賠,及是否可給付出國旅行期間之所有醫藥費用(包括住院醫療及醫療救援轉送回國治療)。
官方參考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