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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

France

簽證類型
免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申辦/入境要件
  • 持載有國民身分證字號並具6個月以上效期之中華民國普通護照。
  • 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
  • 提供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或友人接待證明。
  • 提供足夠維持旅歐期間費用的財力證明(現金或提款卡)。
  • 提供與旅遊目的相關的證明文件。
特殊規定
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前往法國(屬於申根區)享有免簽證待遇,可於任何180天期間內累計停留最多90天。此外,持中華民國普通護照者,備妥來回或續程機票等文件,亦可免簽證入境法國海外屬地,並於6個月限期內累計停留90天。歐盟「入境/出境系統」(EES)預計於2026年4月10日全面運作,屆時旅客入境申根區時,將使用自助機台掃描護照並進行臉部影像及指紋等生物識別資料採集,建議預留更充裕之通關時間。雖然旅遊醫療險並非以免簽證入境申根區的必要條件,但考量歐洲各國就醫費用昂貴,強烈建議國人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包含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旅客進出歐盟國家,如隨身攜帶超過1萬歐元現金或其他等值貨幣者,均須向海關申報。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 免責聲明:本簽證資訊由系統整理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國官方公告,僅供參考。簽證規定變動頻繁,實際以外交部及該國最新公告為準。旅客應於出發前自行向外交部或該國駐台使館確認,本公司不對因資訊時效或第三方公告變動所生之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