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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United Kingdom

簽證類型
電子簽證
可停留天數
180
申辦/入境要件
  • 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護照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效期至少六個月以上。
  • 自2025年1月8日起,所有具我國國民身分證字號之護照持有人,需事先申請「電子旅行憑證(Electronic Travel Authorisation, ETA)」方可入境英國。
  • 申請ETA需備妥護照、手機或電腦、銀行卡。
  • 依指示上傳護照頁面並進行臉部掃描、上傳個人照片並回答相關問題。
  • 支付ETA申請費用(目前為£10,自2025年4月9日後將調漲為£16)。
  • 隨身攜帶赴英目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來回機票、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的信函、學校信函等,以供英國移民官員查驗。
  • 於英國海關移民官員詢問時,提供正確詳實資訊,應對態度宜平和有禮。
  • 若護照換發、更改姓名、性別、國籍或申請ETA時所提供的資料有所變更,需重新申請ETA。
特殊規定
1. ETA自2025年1月8日起強制實施,適用於赴英旅遊、探親、遊學(課程少於6個月)、參加會議、洽辦商務等目的,且於12個月內停留不超過六個日曆月(約180天)者。 2. 持用我國護照但護照上未登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無戶籍國民,不適用英國ETA待遇,須另申請簽證方得訪英。 3. 於英國機場轉機,若不需通過邊境管制('airside' transit),則無需申請ETA。 4. 若擬赴英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或目的為依親生活、定居、工作(ETA不允許在英工作,有特殊情況例外)或攻讀學位等,仍須事先辦妥相關類別之簽證。 5. ETA的有效期限通常為兩年,或至護照效期截止日止(以較短者為準)。 6. 英國政府正逐步推動全面電子簽證(eVisa)制度,自2025年7月15日起,申請英國「就學」及「工作」簽證的主申請人將不再收到護照內的實體簽證貼紙,並規劃於2026年起全面取消所有實體簽證貼紙。 7. 建議國人申請ETA後,預留約三個工作天的審核時間,提早申辦。 8. ETA僅為旅行憑證,最終是否能入境英國,仍由英國邊境官員決定。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 免責聲明:本簽證資訊由系統整理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國官方公告,僅供參考。簽證規定變動頻繁,實際以外交部及該國最新公告為準。旅客應於出發前自行向外交部或該國駐台使館確認,本公司不對因資訊時效或第三方公告變動所生之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