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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Hong Kong

簽證類型
特殊入境證件
可停留天數
30
申辦/入境要件
  • 持有效之中華民國(台灣)護照,且護照效期於入境香港時須至少有六個月以上。
  • 必須是在台灣出生,或在台灣以外地區出生但曾以台灣居民身份來港的台灣華籍居民。
  • 未持有由台灣當局以外機關簽發的任何旅行證件(《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台胞證」)及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除外)。
  • 須於線上提供個人資料(中、英文姓名、中、英文別名(如有)、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點、台灣身份證號碼、回台旅行證件號碼及有效日期),資料須與回台旅行證件上的資料相符。
  • 須從系統預設的個人識別問題中選擇及回答其中一條。
  • 成功登記後,須自行使用A4尺寸的白色空白紙張列印「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通知書」並簽署。
  • 入境及離境香港時,須出示列印的「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通知書」及回台旅行證件。
  • 在香港期間不可接受僱傭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或就讀於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
電子入境卡
前往填寫 填寫時機:線上登記結果即時獲知。預辦入境登記有效期為兩個月,期間可獲准以訪客身份進入香港特區兩次,每次逗留最多30天。當登記過期或已使用兩次入境機會,方可辦理新的登記。
特殊規定
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為免費服務。若未能完成預辦入境登記,或欲停留超過30天者,可考慮申請台胞證或向香港入境事務處遞交入境許可證申請。持有有效台胞證者,可直接持台胞證及中華民國護照入境香港,每次可停留30天,無須辦理預辦入境登記。一般情況下,若僅在香港轉機且不離開機場轉機區,通常不需要辦理此登記。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 免責聲明:本簽證資訊由系統整理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國官方公告,僅供參考。簽證規定變動頻繁,實際以外交部及該國最新公告為準。旅客應於出發前自行向外交部或該國駐台使館確認,本公司不對因資訊時效或第三方公告變動所生之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