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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Japan

簽證類型
免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天
申辦/入境要件
  • 持中華民國護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入境目的須為觀光、療養、運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或出席聚會、業務連繫等短期停留事項(不適用於就職或就業者)
  • 備妥回程機票或離境日本的機票
  • 備妥旅遊計畫(包含日程表、住宿地點、交通方式)
  • 備妥足夠支付在日生活所需之財力證明(如信用卡)
  • 誠實填寫入出境卡(ED卡)
  • 配合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入境審查手續
  • 入境時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證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
  • 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
電子入境卡
前往填寫 填寫時機:入境前
特殊規定
在台無戶籍國民及在日本曾有犯罪、不良紀錄者不適用免簽證待遇。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或進出次數頻繁者,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若被認定在日有非法工作嫌疑時,將遭拒絕入境。倘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活動者,建議事先申請適當簽證。於抵日前遺失護照,致入境日本時無法出示護照者,將被遣送回台。請務必耐心據實回答日本入國審查官之詢問,避免態度不佳或刻意迴避。
最後更新
2026/10/06 (週二)
※ 免責聲明:本簽證資訊由系統整理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各國官方公告,僅供參考。簽證規定變動頻繁,實際以外交部及該國最新公告為準。旅客應於出發前自行向外交部或該國駐台使館確認,本公司不對因資訊時效或第三方公告變動所生之損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