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Japan
簽證類型
免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天
申辦/入境要件
- 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護照上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赴日目的須為觀光、商務、探親、休閒、運動、參觀、講習、開會、業務聯絡等短期停留活動,不得從事有報酬之工作。
- 備妥來回機票、日程表、住宿(如旅館訂房記錄)、交通方式(如車票或訂位記錄)、付款能力(如信用卡)等資料,以備日本入國管理局機場查驗員詢問時之用。
- 入境時須配合實施指紋採集及顏面攝影等手續(不滿16歲者、持特別永住者等特定人士除外)。
- 誠實且耐心回應入國審查官詢問。
- 護照須小心保管,避免於抵日前遺失,以免無法入境遭遣送回台。
電子入境卡
前往填寫 填寫時機:建議於出發前登錄Visit Japan Web,並在抵達日本前至少6小時完成申請。
特殊規定
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單次停留期間過長或進出次數頻繁者,容易引起機場境管人員注意,甚至遭拒絕入境。如欲停留較長時日(如探親、短期留學、研修等)或從事觀光以外活動者,須事先向日本台灣交流協會申請符合該目的之簽證。攜帶現金、旅行支票、有價證券總值在100萬日圓以上,或黃金(純度90%以上)達1公斤以上時,須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市價超過20萬日圓之物品,均須申報並支付稅額。禁止攜帶鴉片、海洛英、大麻、興奮劑等毒品及其吸食道具、槍砲武器、偽製品、妨害風俗圖書雜誌物品、侵犯商標智慧權物品等入境。動植物品須接受檢疫。
官方參考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