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
Netherlands
簽證類型
免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天
申辦/入境要件
- 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包括持用我國晶片護照及機器可判讀護照(MRP)持有人。
- 護照須在離開申根國家當日,仍具有3個月以上的效期。
- 旅館訂房確認記錄與付款證明、親友邀請函、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
- 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的財力證明,例如現金、旅行支票、信用卡,或邀請方資助的證明文件等。
- 倘欲到申根區短期進修、洽談商務、參展、參加競賽、出席會議,除需備齊上述文件及證明外,移民官將視國人計劃在歐洲從事的活動性質,另要求檢視其他證明文件(例如:入學許可證明、學生證、當地公司或商展主辦單位核發的邀請函、參展註冊證明、報名確認證明等文件)。
- 攜帶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書,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
- 建議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包含附加海外緊急醫療、住院醫療、各種急難救助及國際SOS救援服務等)。
特殊規定
持中華民國(台灣)護照旅客目前可免簽證短期停留包括荷蘭在內之申根區國家,最長90天,惟需在任何180天期間內計算。
歐盟預計於2026年第四季啟用ETIAS(European Travel Information and Authorisation System,歐洲旅行資訊與授權系統)。ETIAS正式實施後,旅客於入境前仍須事先申請ETIAS旅行授權。
歐盟「出入境系統」(Entry/Exit System, EES)新制自2025年10月12日起正式啟用,通關時將以臉部與指紋掃描取代護照蓋章,無需事先申請。荷蘭史基浦機場自2025年年底已正式實施ESS新制。
申根國家移民關官員具相當裁量權,即便國人備妥所有相關文件,仍有可能遭拒絕入境。
護照上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少數國人,不得適用免申根簽證待遇,訪歐前需辦理申根簽證。
官方參考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