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United States
簽證類型
免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天
申辦/入境要件
- 持有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護照效期須與預計在美國停留期間相同即可,惟建議攜帶效期足夠在美停留期間外,尚具至少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以因應自美離境後將前往其他國家或地區之要求
- 已事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取得授權許可
-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
- 赴美停留在90天以內
- 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或下一站機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
- 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免簽證計畫者,如曾被美國拒絕入境、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或屬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者
- 建議攜帶財力證明、企業或贊助單位信函、旅館訂房紀錄、旅遊計畫等與旅行目的相關之證明文件,以供美國移民官員查驗
特殊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若符合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 VWP)資格,可免除預先申請美國B1/B2簽證,直接赴美。然而,必須事先線上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並取得授權許可,費用為40美元。ESTA申請最遲須於班機起飛前72小時辦理,建議儘早辦理。ESTA核准不保證可入境美國,最終是否能成功入境由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官員決定。若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利比亞、索馬利亞、葉門及古巴,或具有上述國家雙重國籍者,則不適用ESTA免簽,須另向美國在台協會(AIT)申辦簽證。美國政府自2013年4月30日起實施入境申報表(I-94表)無紙化措施,入境旅客毋須填寫入境申報表。針對美國屬地關島及北馬利安納群島邦(CNMI),國人亦適用免簽證計畫(最長90天,須持ESTA)或自2024年11月29日起實施之「關島-北馬利安納群島ETA」(G-CNMI ETA)計畫(最長45天,免費,最遲須於出發前5日上網填寫,若已持有ESTA則無需申請G-CNMI ETA)。
官方參考
最後更新
2026/10/06 (週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