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United States
簽證類型
電子簽證
可停留天數
90 天
申辦/入境要件
- 持有效之中華民國晶片護照(護照效期須與預計在美國停留期間相同即可,不受6個月以上效期限制)
- 在台灣設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具備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赴美目的為觀光或商務
- 停留美國期間在90天(含)以下
- 事先上網申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ESTA)」並取得授權許可
- 無其他特殊限制而無法適用免簽證計畫者(例如:曾被美國拒絕入境、先前以VWP入境未遵守相關規定、或屬2016年美國VWP增強安全措施不適用免簽範圍者,如曾於2011年3月1日後前往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葉門或古巴,或具有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古巴等國雙重國籍者)
- 以海空方式抵達須搭乘『獲核准』之運輸工具且持有回程票;以陸路方式抵達需支付小額陸路邊境費用
- ESTA申請需以英文填寫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資訊等生物特徵資料,並回答有無傳染性疾病、特定罪行之逮捕與定罪、撤銷簽證或遭驅逐出境之紀錄等問題
- 支付ESTA申請費用40美元
電子入境卡
前往填寫 填寫時機:建議至少於出發前72小時完成申請,並建議儘早排定赴美計畫及申請
特殊規定
美國入境港口移民官員對於旅客能否入境有最終裁量權。美國自2013年4月30日起分階段實施入境申報表(I-94表)無紙化措施,入境旅客將毋須填寫實體I-94表。ESTA授權許可效期一般為2年,或至護照失效為止(以兩者日期孰低者為準),效期內可多次入境美國。若護照重新簽發、更改姓名、改變國籍、性別更改或之前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則必須重新申請ESTA。倘ESTA申請未獲授權,須至美國在台協會或美國使領館申請B1/B2簽證。
官方參考
最後更新
2026/07/11 (週六)
